绥宁县司法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法治绥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
(一)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在今年3月份,我局专门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党员干部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凝聚力,加强党性修养。二是狠抓机关党建,抓好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建立的责任清单,细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支部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项规章制度,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公车使用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警惕性,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制度办公办事,不该碰的底线坚决不碰,建设一支高素质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五是抓党建促脱贫,上半年开展入户走访6次;所在帮扶贫困村村民全部用上自来水,90%以上村组道路已硬化,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工程圆满竣工;在双飞村大力发展茶叶产业,今年新种茶叶17万株,110余亩;张家湾村贫困户全部入股“张小油茶合作社”。全体干部在贫困村开展了“春节慰问”、“ 民调走访”、“入户见面一小时”“爱心购”等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二)以服务为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积极推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成了集多项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无缝隙。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群众社会矛盾纠纷。上半年,我县4家律师事务所先后共派出10多名骨干律师参与信访接访,接待群众160余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次,调处解决各类涉法涉诉纠纷5件,共组织几十余人次律师进社区,举办3场律师进社区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83人次,参与调解11宗,拟办文书5件,参与法律宣传宣讲普法50场次,受教育人数千人,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创新人民调解新机制。我们根据省厅市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展“四防四查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实施方案,“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实施方案,做到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地毯式排查,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我们组织精兵强将,领导挂帅,强攻妙解,妥善处置,化为无形。如县民族中学学生在校外溺水意外死亡事件,精神病医院患者在医院内死亡事件等重大纠纷。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推进驻村辅警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四排查”制度(采取不定期排查、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在全县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和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活动。据统计,至目前为止,共排查了矛盾纠纷1317起,化解1288起,成功率达97.79%,防止民转刑1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8起,防止群体性械斗5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绥宁县司法局于2017年12月荣获 “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3、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局时刻绷紧治本安全观这根弦,加强业务学习,牢守工作纪律,努力向社会输出“合格品”。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 699人,累计解矫 538人,在册 161人(其中,缓刑 149人,假释 7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男性 150 人,女性 11人;未成年人 2 人;2018年截止到6月30日新增社区服刑人员 60人。累计迁出 2人,迁入20 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刑满释放人员 832人(五年内监所释放 399人,社区矫正期满解矫 433人),2018年截止目前接收93人(其中监狱释放 52人,社区矫正期满解矫41人)。一是把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我局在接收各省、市、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调查评估函后,根据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及时分流到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二是开展入矫教育,严把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对每一个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教育,制作首次谈话笔录93份,详细告知其在矫正期内应遵守的规定。同时要求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一名担保监督人,签订保证人保证书93份,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93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一人一档,建档率100%。三是抓日常监督管理,把好教育关。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定期排查分析、思想动态分析等制度;落实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请(销)假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四是开展警示教育与关爱帮扶相结合。在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法律知识及心理知识讲座等活动,先后组织集中教育506人次,慰问困难社区服刑人员12人次,公益劳动478人次。
三、以实效为依托,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今年来我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坚持“外移窗口,用活抓手,注重宣传,严格管理”的工作理念,打造工作新亮点,提高各项工作上水平。一是强化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上半年,集中共上了法制课1200余堂次,听课人数达20余万人次,通过法制学校授课或法制学校讲师正确引导,调处矛盾纠纷150起,受理法律援助28件,办理公证业务51件,市(村)民法制学校正日益成为增强市(村)民法制意识的普法阵地。二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在保持县城法治文化广场、平安法治一条街、农村百里法制宣传长廊、县城黄桑路法治大道、217个沿省道S221线建立大小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窗等基础上继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在金屋镇双飞村建成了一所高标准的农村法治讲习所,在旅游景区黄桑上堡村风雨桥两侧设立14块颇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栏形成我县第一座普法风雨桥;在旅游景点关峡大园拍摄“爸爸去哪了”节目场景附近设立美观大方的普法宣传栏。三是强化普法宣传联动机制建设。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上,继续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法治绥宁、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评体系,纳入上级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考评体系;在媒体公益普法工作上积极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参加“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行网上普法活动,;为扎实搞好青少年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协调县教科局等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2018年6月,我县获得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1、基层调解组织有待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一批多年从事村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的地理环境、人员情况较为熟悉,但普遍性年龄偏高。二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三是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专业知识欠缺。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或财产争议纠纷时,有时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部分乡(镇)、村(居)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问题,表现为:乡(镇)调委会缺乏保障,没有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发挥作用有限。
2、司法所人员人少事多。我县17个司法所共27人,每所人均1.59人,承担了民事调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公证服务、普法与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等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兼任乡镇的综治专干、信访专干,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扶贫工作等,不管何种事情、案子、司法人员先上,工作任务极及繁重。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事多人少,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的矛盾,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与承担的工作不相符的矛盾。司法工作人员培训有待加强,培训方式因受限于时间和经费,无法形成系统性,对于人员素质的提升不能起到决定作用,有很多工作认真、追求上进的人员只得进行自学。由于司法所工作任务重,上升空间小,一些优秀人才通过考试、提拔等方式调离司法行政岗位,造成人才流失严重。
3、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不够健全。目前,我局的新业务用房没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整体搬迁,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法正常运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区居民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性质缺乏了解,遇到法律问题时,相当一部分居民还是习惯于求助信访、公安等部门,这就使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作用大打折扣。专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紧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瓶颈。由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强,村(社区)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多数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而他们往往身兼数职,对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掌握有所欠缺,由其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自然受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干警队伍建设,促进素质能力提升。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四个意识”。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严格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推进我局改进作风、改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创新普法载体,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坚持法治宣传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巩固原有阵地,开辟新阵地,积极发挥普法微博、户外标志、户外广告等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全时空、全方位的网络宣传格局。二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真正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三)围绕服务质量改善,搭建便民服务平台。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四级机制。二是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开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相关工作,稳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积极开展援助申请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力度,切实维护聋哑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绥宁县司法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