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8〕31号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乡属各有关单位: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办发[2017]74号)以及《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村庄规划,通过拆除农村闲置房屋、农村危旧住宅(含杂屋)和已实施易地搬迁户的旧房屋,将腾退的宅基地开垦为耕地;清查村内旧宅基地、砖瓦窑、各类临时建设用地、各类废弃村级公益设施用地等闲置建设用地、荒地,组织开垦为耕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2年内全面完成全乡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鼓励村民自愿参与,成果与村民共享。村庄整治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必须拆除。
(二)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村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用于土地复垦后,如果随着人口增加或分户,现有住房面积无法满足居住需要时,在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对在城市或集镇购买住房的村民,愿意全部退出原宅基地用于增减挂钩复垦的,继续保留其宅基地资格权,以后愿意回农村居住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 保留特色和乡愁。要切实保护名镇名村、传统古院落、历史古迹和代表性建筑,不得利用拆旧大规模归并村庄、大拆大建,不得利用奖补政策刺激推动拆旧建新。村内现有坑塘一般不宜开垦为耕地,可适当整治后作为消防和景观水体保留;村内及周边现有林地不得开垦为耕地,可改造提质,提升生态环境水平,村庄院落内坑塘清淤的肥土用于复垦后新增耕地的土壤培肥。要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特别是具备村庄旅游开发潜力的村庄内旧房拆除,要优先服从村庄规划和旅游发展需要。
(四)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
由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对村内可复垦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入户见人到地块,宣讲政策,逐一征求相关利益人意见。重点是已实施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移民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旧房拆除、危旧房(含杂房)拆除,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村民建新房后的旧房拆除和废旧宅基地、空心村、村庄周边废弃道路、废弃砖瓦窑和村办企业、其他闲置的建设用地以及村庄周边零星荒废的园地、荒地、林地等适宜开垦的其他农用地情况。
以上各类拟复垦的土地资源要逐户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由相关权利人在复垦申请表(需确认开垦为水田或旱土)上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汇总报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
(二)拆旧。
1、驻村工作队及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人民政府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农户提出宅基地拆旧复垦意愿的,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应按“一户一宅”要求严格管理。
2、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拆旧土地权利人、拆旧面积以及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拆旧的意见。
3、拆旧由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驻村工作队及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4、建筑垃圾的运输、堆场安排根据村委会的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找到参照物并留取建筑物拆除前影像资料(照相)。
5、安全措施
(1)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2)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
(3)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4)房屋拆除前由专业的电工负责切断总电源,确保安全,以防触电。
(5)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6)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
(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7)房屋拆除现场由专业的安全员进行监督指挥,施工人员应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野蛮施工,确保房屋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6、拆旧工作完成后,由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复核,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进行申报,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
(三)复垦。
1、复垦按项目管理,乡人民政府作为复垦项目业主向县级国土部门申报和组织实施复垦项目,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复垦项目立项审批。拟复垦为耕地的,由乡人民政府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垦项目设计,由驻村工作队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定执行。
2、拆旧地块复垦原则上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包人按照复垦质量要求复垦,对属于村集体土地及其他土地的复垦,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组织复垦。
3、复垦项目实施前找到参照物并留取复垦前影像资料(照相)。复垦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及要求实施,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4、复垦项目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验收确认函。
5、复垦项目(含复垦为耕地的项目,下同)验收后,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向省报备。
6、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对开垦出来的水田、旱土,既可以由原来使用权人(含拆旧腾退的宅基地、废弃宅基地和合同期未满的各类建设用地、设施用地等)继续耕种、管理、使用,原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耕种或原使用权人不确定的,应由村、支两委确定耕种人。也可以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给予原使用权人一定奖励,并保留其合法宅基地资格权(即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村庄规划前提下,可依法提供宅基地)。具备乡村旅游开发潜力的村应当依法收回旅游规划范围内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四、实施时间
(一)4月27日启动试点村项目。根据全乡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白岩水、新水冲、佘家、党坪、寨坡、芷坪、哨溪口等7个为试点村。试点村的拆旧复垦工作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7月1日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全乡拆旧复垦工作必须在2018年10月份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参照试点村时间节点进行。
五、实施步骤
(一)复垦资源调查(4月27日——5月9日)。
1、4月27日至5月1日,村支两委召开动员会并调查摸底,5月2日上午12点之前报乡村振兴办公室。
2、5月2日至5月9日,乡国土所对试点村其他复垦资源调查摸底及村支两委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初核。
(二)编制方案与规划设计(5月10日——6月4日)。
5月10日——6月4日乡国土所与技术单位对接完成外业调查测量、编制增减挂钩方案、由县国土局报省市审查批准、技术单位完成规划设计。
(三)拆旧阶段(5月10日——6月2日)。
1、5月10日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达房屋拆除通知。
2、5月11日至5月20日村支两委组织对本村确定拆除的房屋进行拆除。
3、5月21日至6月2日乡人民政府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复垦阶段(6月4日——6月23日)。
1、6月4日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达土地复垦通知。
2、6月5日至6月20日拆旧及零星地复垦,村民本人自愿按设计要求进行复垦到位;本人委托及村集体土地复垦的,按“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复垦;施工费超过30万元的(含工矿企业用地),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复垦。
(五)组织验收。
6月21日乡人民政府将拆旧复垦项目报验收小组并申请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农业、审计、水务、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和村共同参与,由验收小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报省、市国土部门进行增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复核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备案以及节余指标省内流转的相关工作。
六、奖励政策
对愿意退出宅基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增减挂钩的分不同类别、不同时段给予适当的奖励。
(1)拆旧奖励。按照房屋建筑占地面积80元/㎡核算。单独修建的猪牛栏拆旧奖励按照建筑面积30元/㎡核算。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并清理到位的再分别奖励3000元、200元。上述奖励在拆旧初步验收合格时兑现。易地扶贫拆除旧房奖励按绥办发〔2018〕14号文件执行。
(2)土地复垦奖励。宅基地土地复垦(含房前屋后土地),按省国土资源厅最终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水田100元/㎡、旱土20元/㎡进行核算,在规定时间内复垦到位、初步验收合格的,再按水田和旱土分别奖励1000元和300元。利用砖瓦窑、乡镇企业等工矿用地复垦的,按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水田4000元/亩、旱土1500元/亩进行核算,在规定时间内复垦到位、初步验收合格的,再按水田1000元和旱土300元进行奖励。工程施工费按照规划设计标准核算。
村庄周边零星荒废的园地、荒地等适宜开垦的其他农用地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的,给予100元/㎡土地补偿。
开垦后可以由原土地承包人耕种、管理、使用。
土地复垦奖励待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为水田或旱土后拨付。
(3)耕种奖励。开垦耕地的耕种人(含村集体)确定后,应当支持村集体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并逐年给予耕种奖励,其中水田按500元/年/亩,旱土按200元/年/亩,连补3年。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第一年耕种由施工方负责,培肥费在项目验收确认后与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第二、三年的后续耕种培肥费由村委会确定补偿对象。支付方式按照绥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成立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昌盛
常务副组长:杨 英 沈忠文
副 组 长:熊铁权 李才茂 李国平
成 员: 中心组成员及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详见附件10);李德兴、袁进财、刘天明、陈妙荣、袁星月、成有忠、杨光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政府六楼安监站办公室),由杨光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5007396487。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拆旧复垦方案,组织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督促项目实施工程进度。
2、乡国土所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外业测量、制作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3、各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拆旧复垦项目的推进。
4、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具体负责实施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统一向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和实施拆旧复垦,调处本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新增耕地的分配和后续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编发宣传资料,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经费保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乡人民政府先预拨5万元作为启动工作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使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乡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及村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
附件: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施工程序与验收标准
2.绥宁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资源调查统计表
3.绥宁县村庄周边零星农用地资源调查统计表
4.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复垦申请书(宅基地)
5.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复垦申请书(其他建设用地)
6.土地复垦告知书
7.旧房拆除协议书
8.土地复垦承诺书
9. 土地复垦后期管护协议
10.长铺子乡增减挂钩项目区负责人一览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施工
程序与验收标准
土地复垦施工程序:
(1)建筑物拆除、废渣清运,场地整理;
(2)表土剥离(30厘米)、场地平整、底层夯实;
(3)耕作层回填、平整、肥土回填;
(4)田埂、灌排水渠、田间道路修筑;
(5)灌水试验;
(6)耕种。
验收标准:
(1)表土回填水田不得低于60厘米、旱土不得低于30厘米;
(2)肥土覆盖不得低于20厘米;
(3)田成丘块,土地平整、精细,没有石头、杂物;
(4)田埂修筑不得超过40厘米,田间道路宽度不得超过2米;
(5)路渠相通、渠系配套;
(6)水田能实现自流灌溉,能储水;旱土应具有基本的灌溉水源。
绥宁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资源调查统计表
村 单位:㎡
村 组 |
地 类 |
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人 姓名 |
土地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复垦方向 |
是否愿意退出用于土地复垦 |
是否愿意自己复垦 |
确认签字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绥宁县村庄周边零星农用地资源调查统计表
村 单位:㎡
村 组 |
地 类 |
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人 姓名 |
土地面积 |
复垦方向 |
是否愿意用于土地开垦 |
是否愿意自己复垦 |
确认签字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复垦申请书(宅基地)
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本户愿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退出位于 村 组 (地名)闲置的宅基地用于复垦成耕地(水田、旱土)。宅基地上有 结构房屋 座(其中正屋 座,偏屋 座),占地面积 ㎡。宅基地退出后,本户同意注销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复垦后,本户愿意(不愿意)继续耕种、管理该宗土地。本户同意房屋拆旧奖励、复垦奖励、耕种奖励等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最终确认备案为准。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复垦申请书(其他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本人愿意将位于 村
组 (地名)闲置的建设用地(砖瓦窑、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复垦成耕地(水田、旱土)。土地复垦后,本户愿意(不愿意)继续耕种、管理该宗土地。本户同意土地复垦奖励、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耕种奖励等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最终确认备案为准。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告知书
:
根据你本人申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经县国土部门和乡、村现场核查,你位于 村
组 (地名)闲置的建设用地(宅基地、砖瓦窑、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已纳入我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请你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拆除,并完成清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该块土地可以复垦成水田(或旱土),请你于 年 月 日之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和项目验收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通过项目验收。按时完成房屋拆除、土地复垦的奖励和补偿等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规定执行,具体面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最终确认备案的面积为准。
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的要求,根据农户申请、村级调查评议公示、乡级审核公示等程序,对全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其他闲置建设用地的农户现居住的旧房(含杂房)进行拆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将位于 主体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
㎡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内)拆除、包括场地清理;
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拆除相关奖励补助归甲方所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档案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体土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宅基地复垦事宜,经过我全家充分思考,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代表我户全体人员,按本村规划及住宅建设要求,将原旧房(小地名: )进行拆除,将占用的集体土地、旧房宅基地 平方米进行土地复垦。
二、我户保证在承诺签订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我户在拆除旧宅和土地复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四、本承诺我签字后如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或者出现了其它意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户自行承担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一份,承诺人一份,项目档案留存一份,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后期管护协议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
为做好 2018年度我乡土地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管护范围
1.第 村民组,图幅图斑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
二、管护内容
1.新增耕地: 亩。
2.农田水利:农沟渠 米,涵洞 座,桥梁 座,泵站 座。
3.田间道路:田间道路 米,生产道路 米。
三、管护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管护要求
1.新增耕地。 对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 秸秆还田技术, 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 培肥地力; 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地力等级。及时利用新增耕地,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2.农田水利。对农沟渠要做到排灌畅通无坝埂、无杂草、无堆积物; 对涵洞要做到排水畅通无杂物,并明确专人管护。
3.田间道路。对田间道路要做到路面无堆积物、无坑塘,并明确专人管护。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及时为乙方提供先进适用的管护技术,为乙方做好工程管护提供各种条件。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工程管护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2.结合管护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管护建议,确保项目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3.对发现破坏项目工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举报。
六、奖惩事项
1. 对在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甲方给予表彰奖励。
2.甲方把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纳入乙方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3.在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遭受损坏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档案留存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盖章): 乙方法人(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